《山东交通学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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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党委制定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

   期次:第11期   作者:党委宣传部   

  本报讯 为进一步推进学校党委、校区党委、分党委(党总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近日,学校党委制定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分总则、分则、附则共7章36条,对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组织与职责、学习内容与形式、学习要求、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学习服务与保障等做了具体而明确的要求,是《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山东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在我校的细化和延伸。
  《实施细则》明确指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党组织、提高党委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党委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学习计划,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实施细则》要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实施细则》要求,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围绕关系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问题、影响和制约学校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师生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党的建设面临的紧迫问题,开展讨论、理清思路、研究对策,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校科学发展的有效政策举措,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学习的良好局面。
  《实施细则》规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学校党委书记是党委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委宣传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人担任学习秘书,党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党委中心组可以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要结合学校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注重运用新兴媒体平台,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实施细则》规定,学校党委将对校区党委、分党委(党总支)中心组学习实行“一学一记录、半年一上报、一年一通报”制度,学习情况将作为领导班子年度述职述廉、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和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加强学习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衡量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奖惩的重要参考,作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对党委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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